当前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使用,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黔西南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六)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
四、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检测报告负责。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五、责任与监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